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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登记车主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实现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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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208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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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7月28日,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徐X死亡。徐X家属起诉要求包括雷X某在内的五被告赔偿115万余元。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受雷X某委托代理,紧扣法律规定精准定位责任主体、有力抗辩被扶养人费用,最终雷X某成功免责。
代理登记车主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实现免责

2023年7月28日,在襄阳市樊城区,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避让王X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徐X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雷X主责,王X和徐X次责。徐X配偶左某、儿子左某某起诉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115万余元,主张雷X某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雷X某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处理,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起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初期,龚傲冬律师凭借其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的经验,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即登记车主是否应对驾驶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深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责任主体的精准划分至关重要。他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的规定,明确提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

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发挥其擅长证据搜集、整理、质证的能力,主动调查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他依据这一证据,有力地提出死者母亲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雷X某在本案中成功免责。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诚信操守,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其曾多次实现减损、免责、全额回款等突破性胜诉,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与胜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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