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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蔚律师经手:男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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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570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李泽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6年
律所: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201126241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301290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办理的各案效果良好,为客户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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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最终却获得了轻判,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李泽蔚律师经手:男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获轻判

案件事实背景

本案中的男子赵某,在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工作。该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赵某作为公司的业务人员,参与了部分吸储活动。后来公司资金链断裂,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警方介入调查,赵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起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赵某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赵某一方主张,赵某只是公司的普通业务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要是按照公司的安排开展业务,没有决策权,对公司的整体运作和资金流向并不清楚。而检方认为,赵某积极参与吸储活动,发展了众多客户,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法院查明,赵某虽然参与了吸储业务,但确实是在公司的管理和指示下进行工作,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核心决策。最终,法院认定赵某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属于从犯

第二,赵某是否有自首情节

赵某称自己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检方则认为,赵某虽然投案,但在供述过程中存在隐瞒部分事实的情况,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赵某在投案后,虽然初期对部分细节有所隐瞒,但在后续的审讯中能够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赵某构成自首。

第三,赵某的退赃情况

赵某的家属积极配合,将赵某在工作期间获得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部退还。检方认可赵某的退赃行为,但认为退赃金额相对整个犯罪金额来说较少,对量刑的影响有限。法院认为,赵某家属积极退赃,体现了赵某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整体判决结果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如果你不小心卷入了类似的经济犯罪案件,首先要保持冷静,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如果有自首情节,一定要及时向警方说明。同时,积极退赃,展现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另外,在选择工作时,要谨慎选择公司和行业,避免陷入非法活动。

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赵某最终获得轻判,这其中离不开李泽蔚律师的专业辩护。李泽蔚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百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她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办理本案时,她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赵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正是她对案件细节的执着追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才让赵某在合法范围内获得了相对较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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