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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彦萍律师经手:女子涉嫌诈骗等罪,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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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85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关彦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80人 执业6年
律所: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20112267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25281369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关彦萍律师是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认真,负责,高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成功的辩护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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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女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移送起诉,最终检察院却决定不起诉。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隐情?
关彦萍律师经手:女子涉嫌诈骗等罪,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X月起,被不起诉人鲁XX在明知行为是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为牟利在赵XX的指使下,招聘周XX、娄XX等人为客服工作人员。赵XX负责与上线联系并提供人员名单、手机号、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鲁XX伙同他人利用本人手机及鲁XX提供的工作机,向赵XX提供的人员名单拨打电话。他们冒充XX客服,以XX周年庆为借口,用免费邮寄小礼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添加微信,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引流服务。经查,鲁XX等人向不特定人群共计拨打涉诈电话2XXXX个。2023年X月2X日,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立“李XX被诈骗案”,被害人李XX于2023年X月1X日X时30分许接到鲁XX手机号拨打的诈骗电话,被引流至刷单群后被骗33000元。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安机关主张:鲁XX等人拨打涉诈电话,导致被害人李XX被骗33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院查明:虽然鲁XX等人实施了拨打涉诈电话的行为,且李XX接到鲁XX号码的电话后被骗,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鲁XX的行为与李XX被骗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例如,不能排除李XX可能在其他途径也接触到了诈骗信息。

检察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鲁XX构成诈骗罪。

争议点二: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安机关主张:鲁XX伙同他人获取并使用赵XX提供的人员名单、手机号、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院查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鲁XX获取这些个人信息的具体来源、方式以及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等方面,证据存在缺失。比如,无法明确赵XX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否是合法获取的,鲁XX是否知晓这些信息的来源合法性等。

检察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鲁XX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整体判决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新泰市公安局认定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鲁XX不起诉。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电信诈骗相关的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对于个人来说,在参与任何可能涉及他人信息的工作时,一定要明确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要做到严谨细致,确保证据能够确凿地证明犯罪事实。

本案中,鲁XX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离不开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关彦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凭借着这份专业和执着,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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