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大韬律所执业期间,单楷律师曾接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996年7月29日,原告辛某与被告汪某签订借款协议,被告向原告借款63500元,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约定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于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后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且将公租房交由原告居住使用,原告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借款时间久远、交付形式为现金,且存在长期以租抵债的复杂情形,被告又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单楷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整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有力反驳被告无证据抗辩。针对“以租抵债”的特殊情况,协助法院厘清抵扣金额。在庭审过程中,单楷律师全程把控要点,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某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与原告诉请的63500元本金相比,虽然在利息方面未获支持,但通过以租抵债的核减,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的核心本金权益。
结合云南地区的办案经验,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年代久远的案件,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都是构建完整证据链的关键。同时,要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有力反驳对方的无证据抗辩。在面对复杂情形时,如“以租抵债”等,要协助法院厘清款项往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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