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张X拨打了120和保险公司电话,后来保险公司报了警。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还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即便如此,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还是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张X犯交通肇事罪。
这时,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罗贵容律师接受指定,担任张X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罗贵容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展了阅卷和会见工作。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了张X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适宜社区矫正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结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确定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罗贵容律师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她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指出张X虽然醉酒驾驶构成犯罪,但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张X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悔罪表现真诚,且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显示其适宜社区矫正,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此外,罗贵容律师还向张X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在她的引导下,张X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罗贵容律师积极引导张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她还积极推动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进度与结果。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一是喝酒千万别开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二是出了事故别逃避,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三是要了解法律规定,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贵容律师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4年来,她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为张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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