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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212mg/100ml后的不起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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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538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当事人张某酒后驾车被查,血检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且有从重情节面临留案底和丢工作风险。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接手此案,通过证据攻坚排除非法鉴定意见、精细化辩护降低社会危害性、结合政策与类案争取微罪出罪,最终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血检212mg/100ml后的不起诉转机

张某在市中心繁华路段驾车时与路边护栏剐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20mg/100ml,后续血检酒精含量达21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张某很快收到了立案通知,他深知自己面临着留案底、丢工作的巨大风险。走投无路的张某,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有着深厚的刑事法律实务积淀与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也在危险驾驶罪等案件上有丰富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丁子宸律师把重点放在了证据审查上。他细致审查血样提取、封装、送检全过程,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血样检测程序违规案件,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他发现办案机关未使用专用抗凝管提取血样,且血样未按规定低温保存,送检时间超时48小时,严重违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范。在庭审中,他当庭申请重新鉴定,明确指出原鉴定意见程序违法、结果不具客观性,依法应予排除。

同时,丁子宸律师进行精细化辩护,降低张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他提交证据证明张某系朋友聚餐后,临时起意短距离挪车,仅行驶了280米,并非主动长途驾驶。事故仅为单方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并且张某当场主动赔偿市政护栏损失,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谅解。此外,还提交了张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全程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相关证明,论证其主观恶性极小。

为了给张某争取更有利的结果,丁子宸律师检索当地近年3起“高酒精含量+程序瑕疵”获不起诉的类案,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提出“张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意见,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因此无犯罪记录,成功保住了工作。

丁子宸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抓住证据程序漏洞,通过证据排除和政策运用,实现微罪出罪,打破了当地同类案件实刑惯例,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审查和策略运用能力,他也因此获得过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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