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案
案件背景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交叉路口碰撞,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争议焦点
1.被告二责任认定: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
2.保险公司A赔偿标准: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费用核减主张。
3.保险公司B费用核算: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款项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
案件背景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作为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
1.事故与路面缺陷因果关系: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自身过错: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王帅龙律师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采纳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657479.84元,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39.5元,被告负担5173元。
法律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或责任认定争议时,不要轻易妥协,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同时,道路管理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因路面缺陷引发事故。
写在最后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厚的法学本科学历背景,让他在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格外从容。面对各种争议焦点,他总能精准把握关键,通过全面收集证据、进行核心法律论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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