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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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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193人看过
运输损害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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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就教学设备及课程款产生争议。汤思骑律师介入后,依据合同约定及履行事实进行举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被告支付27.2万余元款项及承担诉讼费。
无收货凭证,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2025年,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因《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的履行问题产生了争议。云南XX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但被告却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且在2025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这一情况使得原告云南X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及王XX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

汤思骑律师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在接手此案后,汤思骑律师凭借其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敏锐洞察力,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2025年6月9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证据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协助原告方积极举证,法院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汤思骑律师深知,在这场纠纷中,关键在于确认设备是否实际交付这一事实。虽然被告抗辩未收设备,但汤思骑律师通过梳理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发现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这一事实可以间接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确认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且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等事实。汤思骑律师针对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他指出,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作出判决。判决原告云南XX公司与被告昆明XXXX开XX锦XX幼儿园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没有直接收货凭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合同履行事实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成功为原告追回了27.2万余元的设备课程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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