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2025年,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因《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的履行问题产生了争议。云南XX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但被告却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且在2025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这一情况使得原告云南X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及王XX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
汤思骑律师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在接手此案后,汤思骑律师凭借其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敏锐洞察力,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2025年6月9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证据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协助原告方积极举证,法院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汤思骑律师深知,在这场纠纷中,关键在于确认设备是否实际交付这一事实。虽然被告抗辩未收设备,但汤思骑律师通过梳理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发现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这一事实可以间接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确认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且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等事实。汤思骑律师针对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他指出,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作出判决。判决原告云南XX公司与被告昆明XXXX开XX锦XX幼儿园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没有直接收货凭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合同履行事实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成功为原告追回了27.2万余元的设备课程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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