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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困境”:“缓刑转机”:故意伤害案的辩护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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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259人看过
暴力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李朝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6201910082792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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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朝永,2019年开始执业,云南昭通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故意伤害案一起,普通邻里纠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害人“漫天要价”拒绝谅解和解。
“谅解困境”:“缓刑转机”:故意伤害案的辩护突破

20XX年,李某某因一起普通邻里纠纷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能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解,李朝永律师和被告人多次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希望在被告人积极赔偿后,被害人能主动谅解被告人。然而,被害人在自身受伤为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却提出了二十万元的“漫天要价”赔偿要求。

此时案件处于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李朝永律师面临着被害人不谅解,可能导致被告人难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客观约束。李朝永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云南昭通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将与被害人进行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并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同时精准有效地撰写并提交了辩护意见。这么做的理由是,许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往往将“取得谅解书”视为争取缓刑的唯一路径,但在本案中被害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无法达成谅解,此时将被告人积极沟通赔偿的诚意过程固定为证据,能让司法机关看到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公诉机关采纳了李朝永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减轻量刑,且该量刑意见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本案从难以获得被害人谅解到成功争取缓刑,关键在于李朝永律师在被害人“漫天要价”的情况下,将重点从“促成和解”转向“证明诚意”。这种方法将被告人积极沟通赔偿的全过程留痕,转化为证明悔罪表现的证据,即便未取得谅解书,也能让司法机关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这类案件的处理,为故意伤害案在无法达成谅解时的辩护提供了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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