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鹿静律师作为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累,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复杂的案件中总能找到破局点。
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徐州XX公司均败诉。案件的死结在于,一审法院在牛X无授权的情况下确认其答辩意见,且以证据不足驳回徐州XX公司起诉;二审法院也认为其证据不充分。面对这样的困境,鹿静律师开始了破局行动。
鹿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系统的法学教育让她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她迅速聚焦于诉讼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早年间,鹿静在处理大量建设工程案件时,养成了对诉讼程序严格审查的习惯。她深知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于是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她发现,一审、二审法院采信牛X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其陈述,违反了法定程序。
同时,鹿静律师凭借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的经验,对徐州XX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她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她将徐州XX公司列举的相关证据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细致比对,发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且因对方原因退场。尽管对方不认可,但这些证据在逻辑上形成了完整的链条。
在再审申请中,鹿静律师紧紧围绕程序违法和证据充分这两个关键要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她的精准出击,最终让法院认定一审、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且原审仅以对方不予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明显不当,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鹿静律师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表现,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不仅要关注实体证据,更要重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通过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对证据的有效梳理,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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