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演员宋XX发现中山XX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在官方网站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时,她陷入了维权的困境。宋XX虽身为知名演员,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对方可能的狡辩,显得孤立无援。她不清楚如何收集有力证据,也不确定能否在这场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彭艳军律师首次接触该案件时,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抓住了关键要点。他代表中山XX公司提出了几个关键的抗辩点。首先,他指出诉讼主体不合法,认为涉案照片并非宋XX,并且以XX搜索“宋XX”出现大量容貌不一的照片为依据,试图让法庭难以认定使用的照片就是宋XX的。同时,他强调公司使用涉案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的宣传,不具有获取利益的商业目的,且宣传内容不存在歪曲或贬损内容。
在庭审过程中,彭艳军律师始终坚守自己的观点。他提到公司是从网上下载的涉案照片,认为宋XX应起诉始作俑者,还表示公司只是在介绍护肤知识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照片,不会降低宋XX的社会评价。这一系列的抗辩策略,都是彭艳军律师基于过往类似案件的应对经验所做出的决策。他在执业多年间,处理过众多复杂的侵权纠纷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抓住关键的抗辩点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宋XX提交的证据及其身份材料,认定涉案照片与宋XX肖像具有同一性。中山XX公司作为网站主办单位,在网站上使用宋XX的肖像作为配图,且配图嵌入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商业宣传内容,又无证据证明使用照片经过宋XX授权,因此认定其行为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
对于宋XX要求的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具体方式。关于经济损失,由于宋XX未提供实际损失数额与公司使用肖像所获经济利益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宋XX肖像的商业价值、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而对于宋XX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文章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评价降低,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中山XX公司书面向宋XX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并驳回宋XX的其他诉讼请求。彭艳军律师虽然在这场诉讼中未能完全维护被告的利益,但他在整个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的认真态度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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