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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返还诉求被驳回,240万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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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965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喻佑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31063599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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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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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祁X状告被告况X,要求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股权转让款返还诉求被驳回,240万保住了!

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6月24日,祁X与况X签订《(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况X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股权以280万元价格转让给祁X,祁X分多笔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然而,祁X发现案涉协议签订时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后增资至2000万元,自己实缴出资额仅为40万元。祁X认为况X未按协议约定将转让股权对应的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构成违约,于是将况X告上了法庭。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祁X认为,况X未按协议约定实缴出资,应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而况X则在喻佑松律师的代理下提出抗辩:一是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2019年6月、2020年6月分别转让15%、5%股权,且两次转让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200万元并已全部实缴;二是况X从未承诺替祁X实缴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也无权代表其他股东作出等比例增资的承诺;三是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1400万元估值计算,并非对应注册资本,祁X已获得股权分红,股权实际价值超过转让价款;四是祁X在公司担任核心岗位,对公司情况完全了解,不可能陷入认识错误;五是公司增资决议经祁X签字确认,他应自行承担增资后的实缴义务;六是祁X提起诉讼是因行业利润率下降、公司现金流紧张,意图逼迫况X回购股份。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X与况X的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祁X分别支付210万元、70万元受让15%、5%股权,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祁X均签字确认。祁X配偶与况X配偶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祁X明知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1400万元估值计算。案涉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及股权变更登记,祁X对公司实际情况知情。公司2021年增资至2000万元的决议经祁X签字,其认缴出资额增加后实缴义务应由自身承担。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祁X在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说明他明知受让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也知晓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依据为公司估值而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案涉280万元转让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协议签订前,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变更登记均已完成,协议中与实际不符的内容未对祁X产生误导。股东实缴出资的工商登记与股权转让款支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以二者金额不一致认定转让方违约。

最终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祁X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判决驳回祁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祁X自行承担。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喻佑松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一定要明确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依据,是按公司注册资本还是估值。同时,要仔细审查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实缴出资等。签订协议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产生纠纷。另外,在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上,股东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中,祁X原本以为能要回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却被法院驳回诉求。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性。喻佑松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分析和全面的证据收集,成功为委托人况X、某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喻佑松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股权转让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以来,他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抓住争议核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说服法院采纳抗辩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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