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犯罪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比较常见的,一旦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往往面临着严峻的刑罚。今天要讲的郝XX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开展集资活动。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重要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人民币55亿余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罪名成立,郝XX面临的刑罚可想而知。
就在郝XX走投无路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多年,办理过453件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郝XX投案之前就咨询了陈律师,陈律师通过郝XX的描述,判断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律师深知自首对于量刑的重要性,建议郝XX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郝XX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
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很多人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所以陈律师的目标是为郝XX在量刑方面争取从轻。陈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郝XX,与他交流辩护意见。主要辩护意见如下:一是郝XX系初犯、偶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三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四是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五是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挂单”金额应否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综合考量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其为从犯。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要是不幸卷入类似的刑事案件,首先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从律师的建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对量刑很有帮助。另外,积极退赔违法所得,争取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还有就是要配合律师,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以便律师制定更好的辩护策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看似无法挽回的局面,只要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主动配合,还是有机会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提供素材,陈律师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多年,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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