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企业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维权记录

企业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维权记录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423人看过
诉讼管辖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更多>
导读:XX公司与另一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产生纠纷,一审判决驳回XX公司诉求。XX公司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对方恶意保全致其损失。二审经审理,认为对方提起诉讼及保全属合理行使权利,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维权记录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判定申请保全人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关键程序要点。一审二审法院均依据此原则来判断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存在过错。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经验,在这类案件中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法律依据。

沙璇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查阅全部案件卷宗。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12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仔细梳理了被上诉人多次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提起诉讼的过程,发现被上诉人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多次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且使用多种手段恶意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的时间。

2024年3月10日,沙璇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沙璇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被上诉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申请保全的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初步答复认为需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3月15日,沙璇律师补充提交了上诉人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支付违约金的详细证据,以及被上诉人多次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滥用诉讼权利的相关证明。沙璇律师强调,被上诉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

经过审查,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虽然终审判决未支持被上诉人主张的工程款支付诉请,但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沙璇律师虽未能在此次二审中为上诉人争取到胜诉结果,但她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