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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如何量刑?两份判决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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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98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田百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08883368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法学专业,云南省丽江市人,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豪爽热忱,做事投入而敏捷,能吃苦耐劳,喜欢挑战,抗压能力强,幽默诙谐,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田百川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职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各种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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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他们犯错走上法庭,法院会如何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行量刑呢?下面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给出了不同角度的答案。
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如何量刑?两份判决给你答案

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关系是一群年轻人因琐事产生冲突。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随后双方各自邀约人员,沈XX陆续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到场,沈XX则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至福某某路“美某某形象设计店”门口。双方人员聚集后,纠纷不断升级,最终引发了斗殴事件,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帮忙,看到对方有人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这起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

本案有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被告人罗XX在犯罪中的地位如何认定?

2.罗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辩称: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实施拳打脚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原因是虽然罗XX参与了斗殴,但他没有使用刀具这类危险器械,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伤害相对较小,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非主要的。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原告主张:可以考虑罗XX的一些情节,但仍要依法惩处。被告辩称:应当认定罗XX有自首情节,且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因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处罚,而罗XX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积极赔偿等行为都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盗窃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是被告人赵XX和各位被盗的被害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具体为至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盗走被害人和某某停放在停车棚内的二轮电动车电瓶;到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西面、北面自行车棚,盗走郭XX、李XX等人的二轮电动车电瓶;还到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锦某某国际小区北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至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黎某某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这起盗窃纠纷最终进入了司法程序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如下:

1.赵XX的犯罪情节是否能从轻处罚?

2.最后一次盗窃未遂应如何认定?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原告主张:赵XX多次盗窃,应依法惩处。被告辩称:赵XX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且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表现,应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理上还不够成熟,而赵XX的情况又有特殊原因,加上他积极的悔罪表现,符合从轻的条件。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2023年9月14日,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盗窃电动车电瓶时被发现,盗窃未得逞。原告认为:虽未得逞,但不影响其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认定。被告辩称:最后一次盗窃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为犯罪未遂说明他没有实际完成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既遂来说要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交圈子,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如果孩子不小心犯错,要第一时间带他们认错、赔偿,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平时也可以多给孩子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

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既依法惩处,又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田律师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从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处理这两个案件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知识,让他精准地把握了各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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