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桂X在面对X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投资股票遭受损失时,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不清楚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了解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和诉讼流程。在证券市场的复杂环境中,他就像一个迷失方向的旅人,缺乏专业的指引。
徐晓律师在接手桂X的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在证券欺诈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此案作为示范案件,其结果不仅关系到桂X的利益,更会影响到数千名投资者。于是,徐晓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XXX公司就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提出不构成重大性的抗辩。他们以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以及后续一段时间内的表现作为依据,认为虚假陈述行为未导致股价明显下降。面对这样的抗辩,徐晓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全面分析大盘、行业以及XXX股价情况。
徐晓律师团队指出,在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XXX公司的股价自身发生了明显的背离情况,揭露日前六个交易日股价上涨15.29%,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下跌了3.23%,前后对比整体波动差异达到了18.52%,这反映出揭露日后市场由于虚假陈述的揭露从上涨转为下跌,说明违法行为的揭露对股价产生了明显影响。
同时,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对比深证综指、深证成指以及XXX股价的涨跌情况,深证综指上涨了3%,深证成指上涨了2.43%,但同期XXX是下跌了3.23%,XXX和两大指数的偏离值均超过了5%,说明在市场整体上涨的情况下,XXX是逆势下跌的,而这一下跌是由于其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的。
此外,揭露日后XXX所属的电子元件行业在六个交易日内上涨了3.76%,说明XXX的走势也是与行业相背离的。并且,XXX揭露日前1日,由于出现放开量化交易的普遍性传闻,整个股市大幅下跌,XXX当天跌停,与大盘和行业指数同步。但次日大盘和行业指数均整体强势上涨,两市超过5200只股票上涨,而当天XXX受立案调查的负面影响,其涨幅仅为0.36%,若没有当日大盘和行业的拉升,XXX的股价暴跌将显而易见。
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认定,虽然揭露日当日XXX股价上涨0.36%,随后六个交易日内XXX的累计跌幅仅为3.23%,但同时期大盘指数及行业指数均明显上扬,可见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XXX的股价是有抑制性影响的,据此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
徐晓律师团队在本案中,通过对大盘、行业和个股股价的细致分析,突破了传统以股价绝对涨跌判断重大性的局限,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认定视角和方法,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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