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指导A女士收集关键证据,调取了A女士与B先生的结婚证、身份证明,以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了B先生与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C女士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B先生交往时B先生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B先生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53条,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她还配合法院对B先生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了A女士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B先生累计向C女士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C女士为B先生的小额支出、C女士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C女士返还A女士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C女士按比例承担。
在这类涉及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中,普通人往往容易忽略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无过错方而言,首先需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婚外情及赠与事实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