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一位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被告医院]待产,谁能想到,这会是一场悲剧的开端。3月1日20时许,护士发现一胎心未闻及、另一胎心减慢,医院先安排B超确诊,后行剖宫产,娩出一死胎及一重度窒息新生儿,新生儿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两胎儿死亡原因均为“宫内缺氧窒息”,原告认为医院存在诸多过错,遂起诉要求赔偿。
在这场充满挑战的案件中,杨友良律师作为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之一,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样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案件伊始,杨友良律师便精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他深知,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是决定性的证据。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南京XX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对胎儿异常发现不及时,在处理过程中延误时机,新生儿救治也存在问题。这一鉴定意见成为了案件的重要突破点。
面对医院“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辩解,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他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反驳了医院的抗辩,促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这背后,是他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
在赔偿范围的争取上,杨友良律师更是不遗余力。他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他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在责任比例的划分上,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但杨友良律师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和对案件的深入把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虽然驳回了原告对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但杨友良律师在这场案件中已经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
杨友良律师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态度,为当事人带来了司法正义,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之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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