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引起了关注。2013年,刘XX经朋友介绍与杜XX相识,杜XX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刘XX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5天,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逾期利息,魏X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杜XX还出具收条确认收到现金。此后刘XX多次催要,杜XX却一直拖欠未还。
这起案件交由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刘XX于2021年首次起诉,后发现担保人“魏X”实际姓名为魏X,遂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杜XX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魏X辩称借条已过十年“失效”,还对借条上“魏X”的签字不予认可,但不申请鉴定。
张书雯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代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她指导当事人整理并提交借条、收条等关键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借贷事实。要知道,这起借款发生于2013年,至起诉时已近八年,时间跨度长,且是现金交付无银行转账记录,证据链相对薄弱,能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
其次,张书雯律师准确计算逾期利息,分别适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LPR标准分段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在担保责任问题上,她作出准确的法律预判,虽然最终担保人因保证期间已过免责,但她在起诉前即已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该风险,管理了当事人预期。
另外,在首次起诉发现主体名称问题后,张书雯律师及时撤诉调整,避免了程序瑕疵导致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X提交的借条、收条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杜XX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杜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杜XX负担,张书雯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近十年的旧债。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书雯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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