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虽手握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但因自身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转借被告这一行为,面临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的困境。202X年X月,委托人找到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寻求帮助。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重大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深知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认定是关键。他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距离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期限还剩最后7天。
第1天,蔡泽业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整理《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第2天,蔡泽业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和分析,标注出关键信息,确定诉讼策略。第3天,蔡泽业律师根据整理好的材料,撰写民事诉讼状,明确提出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这三项诉讼请求。第4天,蔡泽业律师再次核对诉讼状和证据材料,确保无误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5天,法院立案受理,蔡泽业律师开始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准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第6天,蔡泽业律师模拟庭审过程,预测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准备好相应的应对策略。第7天,蔡泽业律师再次检查证据材料和庭审思路,确保万无一失。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而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虽然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被告是否会按时履行判决尚未可知。蔡泽业律师告知委托人,若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实现债权的最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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