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杨和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成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
然而,之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于是,原告杨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的抗辩理由
被告王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还没付清。另外,被告还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签字”。
法院的审理与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方协议是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是“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如果这个条件一直不确定,就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院认定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对于利息,法院依法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违约金因为和利息合计超过了法定上限,所以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以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个案子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商业合作中,把投资款转成借款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协议,对还款条件、利息等关键事项做出清晰的约定。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对于还款条件的约定要合理,避免出现像本案中这种可能导致条件长期无法成就的情况。
在这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中,原告杨最终成功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这离不开法律的公正裁决,也体现了代理律师李超的专业能力。李超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游刃有余。他在大学期间打下的深厚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抗辩理由时,能够准确地把握关键,制定出有效的代理策略。本案中,他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成功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勇于探索,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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