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额吸金:知名公司团队经理的“致富之路”
2013年2月到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拉着一帮人,借助北京XX公司、通XX公司前身北京XX公司等公司,还有下属的17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搞事情。他们打着承诺一定比例收益的幌子,通过宣讲会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然后推出“XX宝”“XX盈”“XXXX宝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
被告人郝XX在这期间,从XX所公司客户经理一路做到团队经理、营销总监,最后成了分公司经理。他在线下门店向别人宣传公司的理财项目,还帮着投资人跟公司签投资协议,参与公司吸收资金的活动,从中获利。后来司法审计发现,郝XX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了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
郝XX的辩护人提出,“挂单”金额应该从犯罪金额里扣掉。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人员的提成、奖励都是按照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来算的,而且他们可以自己支配这些钱。团队成员之间为了多拿提成、升职,相互“挂单”的情况很常见。法院认为,这种“挂单”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所以这些金额不能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因此,对于辩护人的这个辩解,法院没有采纳。
焦点二:郝XX是否为从犯
辩护人认为郝XX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法院综合考虑郝XX在共同犯罪里所起的作用,还对比了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刑情况,认定郝XX为从犯。所以,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这个意见。
焦点三:郝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郝XX是初犯、偶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这些情节。鉴于郝XX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还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他依法从轻处罚。
三、最终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投资理财要谨慎,不要被高收益承诺迷惑。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都是打着高收益的幌子,让老百姓把钱投进去。其次,如果在公司工作,涉及到资金募集等业务,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要是发现公司有违法迹象,别跟着干,赶紧远离。最后,一旦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五、专业助力,正义彰显
郝XX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综合各种情节对他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在这个案子中,陈晓伟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来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郝XX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郝XX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最终使得郝XX获得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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