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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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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005人看过
导读:债权申报包含以下几类债权:一是合同之债,基于合同产生,如买卖、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二是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产生,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发的债权请求权;三是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无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产生的债权;四是不当得利之债,取得不当利益致他人损失产生的债权。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同类型债权在申报程序和受偿顺序上或有差异。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一、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债权申报包括以下几类债权:

1.合同之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所形成的债权。

2.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例如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引发的债权请求权

3.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所产生的债权。

4.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所产生的债权。

在债权申报时,申报人需提供相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不同类型的债权在申报程序和受偿顺序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二、债权申报范围外的债权能否申报

债权申报范围外的债权通常也能申报,但申报后不一定能得到确认。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一般来说,可申报的债权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等。不过,即便债权看似不在常见申报范围内,债权人仍可申报,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若债权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报范围,如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断等法定情形、虚假债权等,管理人审查后会不予确认。债权人对不予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三、超债权申报期限的债权还能申报吗

可以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意味着超期申报虽允许,但会有不利于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避免损失及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当我们了解了债权申报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这些类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期限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另外,债权申报后,如何确定债权的具体金额,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债权。这些都是与债权申报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在债权申报过程中遇到难题,对申报程序、受偿顺序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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