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赵XX发现被告邹XX在借款到期后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她陷入了无助。手中虽有借条、转账记录等,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她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不了解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违约金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也不清楚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追讨欠款。就在此时,张琪律师接受了赵XX的委托,开始介入这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张琪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明确了维权的策略起点,即围绕借贷及抵押事实进行证据收集和整理,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的诉求。
2025年2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他带领团队积极举证,向法庭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一系列关键证据,以此来证实借贷及抵押事实。这些证据的提交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张琪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精心筛选和准备的。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被告在庭审中认可了借款事实,这为案件的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案件并非一帆风顺。在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面,出现了争议。张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大量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他清楚地知道,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将利率调整为LPR四倍。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他也指出不符合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仔细核实了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在核算本息时,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法院进行了准确的计算。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自2025年2月7日起算至付清日。同时,被告还需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张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的努力不仅帮助原告解决了经济上的困境,也让原告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张琪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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