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了全面的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
经过反复研究,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他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没有犯罪前科,此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除了这些法律层面的辩护,杨律师还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他协助张某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其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这也为后续缓刑的适用奠定了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同时也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要是遇到类似的刑事案件,第一,一定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可以从轻处罚。第二,要积极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第三,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争取从轻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中,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最终帮助张某成功获得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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