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却因婚后沟通不足矛盾渐深。原告曾起诉离婚遭驳回,此后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再难修复。原告再次起诉时,手中仅有过往的诉讼记录,对于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争取子女抚养权以及合理分割财产和债务毫无头绪,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24年5月,原告找到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郑文婧律师接手此案。郑文婧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100件案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8余件,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此类案件有自己独特的办案思路。她深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本案的关键。于是,她决定先全面了解案件细节。
第1天,郑文婧与原告深入交谈,详细了解婚姻关系的发展过程、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家庭财产债务状况以及双方分居的具体事实。同时,仔细梳理此前的诉讼材料和双方的沟通记录。
第2天,郑文婧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最优方案等要点,拟定详细的诉讼请求和庭审思路。她明确了要重点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方向,以及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方面的主张。
第3天,郑文婧再次与原告沟通,确认诉讼请求和庭审思路,并指导原告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财产凭证等。
第4天,郑文婧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筛选出最具证明力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
第5天,郑文婧前往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并与法官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审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6天,庭审当天,郑文婧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利益最大化、财产与债务处理原则等方面充分陈述意见。她用清晰的逻辑和详实的证据,向法庭展示了原告的诉求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仍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方面,按照双方意愿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两名子女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人,互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中,车辆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房屋及相关债务因产权与证据问题,不予一并处理,可另行主张。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但房屋及相关债务问题尚未解决。郑文婧告知原告,对于房屋及相关债务分割问题,可另行提起诉讼。她会在后续为原告继续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保障原告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争取财产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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