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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退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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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562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退还诉讼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并退还多收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减半,会退还多出款项;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一审裁定的,一审收取的受理费退还;若发现多收,法院会及时退还。
哪些情形可以退还诉讼费

去法院打官司,少不了要交诉讼费。可有时候,打完官司这诉讼费还能退回来,这就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了。啥情况能退诉讼费呢?这是不少打官司的人关心的问题。毕竟,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是能退回来,也能减轻一些经济负担。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形下可以退还诉讼费。

一、撤诉、调解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减半交纳。比如小张起诉小李要求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两人达成和解,小张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此时小张预交的诉讼费就会减半退还。调解结案的案件也是如此,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案件一开始是按照普通程序收取的诉讼费,后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就会退还多收的那部分诉讼费。

二、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情况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比如小王起诉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这时小王预交的诉讼费就会退还。同样,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还有,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的情况

对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了这两种情形,再审案件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会退还。

四、执行回转的情况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下,已交纳的执行申请费会退还。比如法院依据某判决执行了小李的财产,后来该判决被撤销,小李已交纳的执行申请费就会退还。

诉讼费退还的情形还挺多的,不过具体操作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要是遇到了可以退还诉讼费的情况,但在退还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退还的金额有疑问,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答了。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帮你顺利解决关于诉讼费退还的难题,让你在法律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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