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次诉讼案件中,原告任因交通事故后续伤情恶化面临索赔难题。此次诉讼是在前案判决生效之后,原告出现了新的伤情状况,索赔之路充满挑战。而杨福律师,这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原告成功维权。
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当事人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抗辩等痛点。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原告的九级伤残与事故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这是很多当事人在索赔时会遇到的困境。而杨福律师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成功证明了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关节置换术与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体现了杨福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伤残等级认定方面,原告的伤残等级由十级升至九级,这意味着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杨福律师精准把握这一事实,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这不仅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更展现了他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度。他能够准确判断伤残等级变化对赔偿金额的影响,并通过合理的法律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这一举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这表明杨福律师在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时,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运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杨福律师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因伤情恶化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他还成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予以全额认定,体现了对原告因伤残升级遭受精神痛苦的充分抚慰。在应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等多项抗辩时,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这起交通事故二次诉讼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民事侵权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通过持续跟进案件,为当事人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诉讼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也为行业树立了一个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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