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17年12月21日说起。这天,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原告为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担保费15万元。同时,原告与山东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基于这些业务,各方还签订或出具了一系列文件。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与《反担保抵押合同》,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抵押反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以车间提供抵押反担保;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然而,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龙口XX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原告先后8次为其垫付利息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山东XX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从原告处扣划了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85451.42元,至此,原告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达5380799.86元。
原告认为,被告龙口XX公司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未在规定的两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其拖欠借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还要求其他被告对这些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龙口XX公司等一众被告未到庭,在答辩期内也未进行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反驳,法院予以认定。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被告龙口XX公司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原告履行了担保保证责任,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同时,依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其他被告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因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且原告未证明违约金过低,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80799.86元,给付原告违约金125万元、担保费15万元;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这个案子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代理。
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特别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服务于山东烟台地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提供担保的一方来说,在签订担保合同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借款方来说,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不仅会面临违约赔偿,还可能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本案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衣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个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担保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这个案件中,他准确地为原告收集和整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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