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尘埃落定后,当事人白某原本可能面临较长刑期的命运发生了改变。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意味着他能相对自由地回归生活。这一结果背后,是王定洪律师在法律层面的不懈努力。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经历实习、专职律师阶段,如今已是该所民商部部长。这段经历使他熟悉司法程序,能从法官视角制定辩护策略。自2020年至2024年,他均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
在白某涉毒案中,王定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白某涉嫌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在第二次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王律师全面阅卷并与白某充分沟通后,明确了辩护思路。他不否认指控事实与罪名,而是重点挖掘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他梳理出三项关键辩护点:一是主张“犯意引诱”,认为白某此次贩卖系因吸毒人员主动索购引发,主观恶性较低;二是强调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律要件”;三是突出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无异议,悔罪态度明确”,还补充其家庭实际情况,从情理层面争取法庭考量。
庭审质证阶段,王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均无异议,确保庭审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而非“事实与罪名”。辩论阶段,他针对梳理的辩护点逐一阐述,强化白某“主观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观点,同时对“犯意引诱”“家庭情况”的辩护意见补充事实依据。此外,他全程协助白某配合认罪认罚相关程序,确认其清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具结书签署自愿、合法,在庭审中呼应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形成“控辩双方对量刑建议基本一致”的局面。
然而,并非所有辩护意见都被采纳。“犯意引诱”因白某此前有贩卖行为而无事实支撑,“家庭情况”也非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未被法庭考虑。这也让王律师认识到,在提出辩护意见前需先区分“法定情节”与“无依据主张”,对法定情节要严格匹配法律要件、补充客观证据,非法定的情理因素仅可作为辅助说明。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王定洪律师深知法律规则的边界,明白在复杂的案件中要精准聚焦法定从轻情节,协同控方,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在面对案件时,冷静分析,不盲目追求无罪或罪轻抗辩,而是以理性和专业应对,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转机。这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职业的坚守,使他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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