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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助被告免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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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099人看过
著作权专业律师 陈秋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3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2311728454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072507965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经办过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会员卡退费、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多类案件,有法律援助经验及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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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台州市黄岩某鞋厂、杭州XX。杭州XX委托陈秋秀律师应诉。陈秋秀律师精准应诉、高效沟通,最终促使原告自愿撤诉,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降低了诉讼成本与声誉影响。
代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助被告免担侵权责任

原告以侵权为由将台州市黄岩某鞋厂、杭州XX诉至法院,若被告无法有效应对,可能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2023年执业的陈秋秀律师,凭借其在法律行业8年多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在合同风险把控方面的独特敏感度,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环节。

陈秋秀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快速梳理案件事实。2018年至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的她,有着丰富的合同审查和处理纠纷的经验。她仔细分析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及证据,以此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24年X月X日,陈秋秀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不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进一步审查证据的有效性。陈秋秀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条,说明被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合法使用情况。最终,法院认可了陈秋秀律师的观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考量。

庭审前后,陈秋秀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她清晰地向原告阐述被告的抗辩意见及法律依据,通过多次沟通,引导案件走向高效化解路径。她指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在使用相关作品时具有合法的授权和合理的使用范围。在陈秋秀律师的努力下,原告最终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身诉权的合理处分,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法院最终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顺利结案,被告杭州XX无需承担任何侵权相关责任。

案件结案后,陈秋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了法律风险提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合规问题给出专业建议,帮助委托人规避后续类似诉讼风险,实现长效法律保障。陈秋秀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诉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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