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判定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从证据入手展开辩护工作。
蔡泽业律师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式介入案件。作为一名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上千件的资深律师,蔡泽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接案后的第一个关键动作就是申请查阅全部侦查卷宗。在查阅过程中,他仔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在证据审查与辩护方向确立阶段,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展开了多轮沟通。2024年[具体日期1],蔡泽业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标准。检察官初步答复称,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证明犯罪事实。蔡泽业律师当日即补充理由,引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强调现有证据在关联性和完整性上存在问题,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标准。经过此次沟通,检察官表示会进一步审查。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2024年[具体日期2],蔡泽业律师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检察官提出补充证据已经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补充,蔡泽业律师再次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说明补充证据仍然不能满足起诉条件。最终,检察官认可了蔡泽业律师的观点。
最后,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综合考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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