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介入。刘晟律师迅速厘清原告与被告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多笔交易脉络,确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并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团队毫不畏惧,提交双方2019-2020年的《钢材采购合同》、解除合同协议书、供货明细等证据,证实双方“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针对“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自2020年至2022年1月持续催款,诉讼时效多次中断。对于利息主张,结合合同约定和LPR标准进行合理计算。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保全费1273元,被告中某某公司在明某某公司管理财产不足时承担责任。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长期合作中要留存好交易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持续主张权利,留存催款证据,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本案中,刘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货款及利息等款项。自2019年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在处理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时,有着精准的判断和高效的应对策略。他不仅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还精准驳斥了被告的抗辩,明确了权利边界。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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