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南通王丹律师代理的一起商标权纠纷案和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几起案件均属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主张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要求置业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请,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而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南某电商公司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接受委托后,南通王丹律师结合自身在南通地区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南通王丹律师代表置业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置业公司仅为发包人,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且主观无过错,已尽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南通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
最终,在商标权纠纷案中,二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原告诉请。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遇到知识产权类型纠纷时,企业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情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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