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高效调解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原告杨X系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X月XX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她深耕民商事与刑事领域,办理过大量包括离婚纠纷、婚约彩礼、子女抚养等类型的案件。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她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李伟玲律师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她的努力起到了关键作用。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了该款项。并且被告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这一高效的办案过程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能力。她不仅推动被告当庭支付拖欠款项,还确认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周期,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伟玲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理念,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她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行动,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解决更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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