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的这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超速超越同向电动三轮车,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经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没有赔偿谅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很可能被刑事拘留,后续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面临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影响工作与家庭的重大风险,并且交通类刑事案件近年来有收紧、从严的趋势,非常容易直接刑事拘留,后续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
曹頔繁律师在辩护工作开始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全面情况。及时和办案警官沟通,阐述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理由,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经过审查,公安机关同意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避免了刑事拘留的不利局面。接下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曹頔繁律师将开展更为细致的工作。
曹頔繁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逐一核对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问题、当事人到案经过等核心事实。明确本案事故责任认定存疑,当事人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属于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曹頔繁律师全程指导并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近亲属开展沟通协商,耐心释法明理,推动当事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顺利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为案件从宽处理奠定关键基础。
曹頔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和检察官多次沟通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的不起诉的法律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无恶劣情节、社会危害性小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论证本案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并且申请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对案件的处理进行了听证,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但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获谅解、无严重违法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成功实现无罪化处理,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交通肇事类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曹頔繁律师执业证号为15101202110387531,服务地区包括四川-成都(核心)、四川省其他市州、天津市。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他秉持“以过程的完美追求最优的结果”的办案理念,每个案件均进行实质性、精细化辩护,这起交通肇事案就是其专业能力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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