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告的儿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然而,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保险机构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原告手中的证据看似难以扭转局面,保险机构的拒赔理由也似乎有理有据,这成了本案最致命、最难以弥补的证据缺口。
郑文婧律师接案后,没有被保险机构的拒赔理由吓倒,而是另辟蹊径。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在这一过程中,郑文婧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发现了保险机构的漏洞。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时间节点至关重要。按照常规的代理思路,可能会陷入与保险机构就免责条款的合理性进行无休止的争论中,但郑文婧律师没有这样做。她深知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迅速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她的专业表现让法官和保险机构都对她刮目相看。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
从接案到结案,郑文婧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从原告委托郑文婧律师开始,到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整个过程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郑文婧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而且,郑文婧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最终,原告不仅成功获得了10万元的保险金赔付,而且案件诉讼费用也由保险机构承担。从当事人委托郑文婧律师到实际拿到赔偿款,整个过程高效且顺利,充分体现了郑文婧律师在程序推进中的效率和成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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