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对于王建来说是个噩梦般的月份。他经许可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时,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在与公司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协商无果后,王建陷入了维权的困境。此时,他找到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温志晶律师,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志晶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人身损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着“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在锡林郭勒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接受王建的委托后,温志晶律师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案件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金牌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温志晶律师展现出了她严谨的办案作风。她仔细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温志晶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构建至关重要。她凭借自己在人身损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
作为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温志晶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不断提升,还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她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支持。为了更准确地确定王建的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温志晶律师申请了司法鉴定。在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论证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原告无过错。她强调,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温志晶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正是温志晶律师在庭审中所论证的内容,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在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以自己的专业和敬业,帮助王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在日常工作中,同样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凭借丰富的合同审查经验,为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风险。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锡林郭勒盟的当事人提供着高效、可靠的全方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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