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合同签订
2017年12月21日,这一天对于龙口市XX公司和龙口XX公司来说,是一系列合同签订的关键日子。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前者为后者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担保费15万元,若龙口XX公司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同一天,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12日,利息按年利率8.7435%计算,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龙口市XX公司及被告杜XX、杜XX、苏XX、杜XX、郝XX与山东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龙口XX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龙口XX公司还与龙口市XX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和《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其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但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龙口XX公司向龙口市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为龙口XX公司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反担保。
第二回合:违约与垫款
合同签订后,山东XX银行依约向龙口XX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然而,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龙口XX公司却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因龙口XX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龙口市XX公司已先后8次垫付利息合计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山东XX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从龙口市XX公司处扣划了借款本金及利息85451.42元,至此,龙口市XX公司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达数百万元。
第三回合:法庭交锋
龙口市XX公司认为,龙口XX公司拖欠借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将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告上法庭。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们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在答辩期内也未进行答辩。法院审理查明了上述合同签订及履行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反驳,予以认定。龙口XX公司未向银行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向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原告垫付的本金、利息,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同时,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应根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对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因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属于重复主张,且原告未证明违约金过低,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和担保费;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这个案子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代理。
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数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山东烟台地区提供法律服务。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他还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长期受邀作为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社会广角”栏目特约评论员。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担保合同中,各方都要谨慎行事。对于担保方来说,在签订担保合同前,一定要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和追偿权的规定。对于借款方来说,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不仅会损害自身信用,还可能给担保方带来损失,引发法律纠纷。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衣超律师在这场担保合同纠纷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承办过逾千件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他在法律道路上留下的坚实脚印。无论是复杂的商事争议,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在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还通过电视台栏目向大众传播法律知识,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使命,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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