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和杨先生在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里白纸黑字写着:廖女士分得该套房屋;杨先生要给廖女士50万元现金,两年内付清;房屋剩余的3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由杨先生偿还。然而离婚后,杨先生只付了部分款项,剩下的应付款项和房屋贷款都没按约定履行。
无奈之下,廖女士委托了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及其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庭审时,杨先生对欠款金额和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了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他强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杨先生得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女士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先生还欠廖女士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女士为卖房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按协议应由杨先生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向廖女士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还承担了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这些事儿写清楚,避免以后扯皮。其次,要是对方不按协议履行,别忍气吞声,要及时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涉及到重要的文件和交易,能公证就尽量公证,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更有说服力。
本案中,都燕果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自2010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在处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时,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利用经公证的委托书佐证垫付房贷行为的必要性与关联性,成功说服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约定作出裁判。深厚的法学功底(四川大学打下的基础)和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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