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了,想好聚好散,选择自愿离婚,这时候就会有很多人犯嘀咕,自愿离婚到底要些啥呢?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准备一堆材料跑好几个地方?而且自愿离婚里还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这赔偿又该怎么处理,需要满足啥条件呢?这些问题要是不搞清楚,很可能让原本和平分手的两人再起争执,所以咱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下。
一、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
自愿离婚可不是嘴上说离就离,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得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而且都得有民事行为能力。另外,两人得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离婚协议。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都意识清晰、能独立表达意愿,双方都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心平气和地商量好了孩子归谁养、家里的房子车子怎么分、外面的欠债谁来还,这些都达成一致后,就满足了基本条件。
二、所需要的材料
准备材料是关键一步。首先得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的基础。然后要带上结婚证,毕竟这是婚姻关系的凭证。最重要的就是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王和小赵准备离婚,他们把孩子以后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存款怎么分,房贷车贷谁来还,都详细写在了离婚协议里,一式三份,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用。
三、民事赔偿的情形与证据
在自愿离婚中涉及民事赔偿,一般是有法定情形的。比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要是想获得赔偿,就得有证据。比如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能作为证据。假设小陈被丈夫家暴了,她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去医院治疗,还报了警,医院的病历、警方的询问笔录等都可以成为她要求赔偿的证据。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
双方准备好材料后,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会给予受理。工作人员还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看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对协议内容是否清楚明白。要是都没问题,就会发给离婚冷静期告知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离完婚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问题冒出来,比如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民事赔偿,或者对财产分割又有了新的争议,孩子的抚养费给得不合心意等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让原本已经结束的婚姻又生出新的矛盾。这时候,你就可以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路上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