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被羁押期间,他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心理压力,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迷茫和无助,不清楚自己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2022年X月XX日陈XX被抓获后,黄健首次接触到这个案件。黄健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本案在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存在可辩护的空间,他的维权策略也由此展开。
在庭审过程中,黄健从罪名认定、主从犯、违法所得扣除、量刑情节等方面为陈XX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陈XX仅为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陈XX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黄健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对于类似的涉网经济犯罪案件有丰富的应对经验。在面对主从犯认定这一关键问题时,他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论证了陈XX从犯的地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XX明知网络售彩违法仍开发、维护软件,为犯罪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相关无罪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对于违法所得认定,审计机构依据交易记录、平台数据等审计认定,已扣除合理费用,辩护人提出的扣除租金、上架费等意见,因该费用系犯罪成本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在主从犯认定方面,法院采纳了黄健等部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谢XX等四人为主犯,安XX、朱XX、陈XX、宋XX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黄健通过自己的专业辩护,为陈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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