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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从一场纠纷中追讨37800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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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132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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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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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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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活动中,承揽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许多企业面临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此次,淮安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工程款被拖欠。这场承揽合同纠纷中,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成功追讨工程款的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起案件。
助力企业从一场纠纷中追讨37800元工程款。

淮安一家公司与郑女士的承揽合同纠纷,给众多企业敲响了警钟。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

这里面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女士,且该企业在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很容易陷入误区,认为企业注销了,这笔钱就很难要回来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该公司委托了章凯等律师处理此案。律师接手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们收集了合同、工商登记证据,以证明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以及工程已验收合格但工程款未付清的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郑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但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向法院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与郑女士形成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女士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女士负担。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详细,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界定。最重要的是,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遇到类似纠纷时,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即使对方企业注销,也不意味着债务就无法追讨,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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