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可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在如今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下,这一个月的时间给了双方重新思考的机会。那要是在这一个月内,只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了,一个人能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呢?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一人撤回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一并存档。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第10天,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那么小张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二、撤回申请所需材料
要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户口本等,这是证明身份的必要材料。另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也不能少,它是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重要凭证。还有就是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个申请书要如实填写自己撤回离婚申请的意愿。
三、撤回申请流程
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就是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的三十天内。然后,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到了之后,向工作人员说明要撤回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离婚申请就成功撤回了。
四、撤回后的法律效果
一旦一方成功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程序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就好像没有申请过离婚一样。之后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只是处理离婚问题的一个环节,之后还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比如双方之后又协商一致要离婚,该怎么重新申请;或者一方撤回申请后,另一方坚决要离,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后续流程,帮你更好地处理离婚相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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