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遇到的这家债务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在强制执行阶段,已经是一副“空壳”模样。公司账上没钱,名下也没什么值钱的资产,卢某的债权一下子陷入了绝境。初次执行,卢某一分钱都没拿到,案件还进入了“终本”状态,这让他感到无比绝望。
就在卢某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他听说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尤其擅长疑难执行案件。卢某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赶紧找到了吴律师。
吴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股东张某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吴律师意识到,这可能是破解执行僵局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是,吴律师果断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这一关键策略起到了奇效。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自己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案件甚至还没到开庭审理阶段,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他们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样一来,卢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还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当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不要轻易放弃,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第二,股东要认识到认缴出资是严肃的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出资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识别出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将看似“终局”的败局成功转化为破局的契机,帮助卢某全额实现了债权,展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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