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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索赔难?律师出手为家属讨回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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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6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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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5月18日,绍兴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王律师也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此外,王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他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二是遇到保险公司或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时,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全面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对责任的合理划分,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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