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得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他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贾律师发现,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只能认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陷入类似困境。一是在商业合作中,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要轻易相信过于诱人的承诺;二是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解决纠纷,避免事态恶化。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贾琦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辩护,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刑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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