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满心期待地完成了文旅公司委托的审计服务,交付报告和发票后,等来的不是审计费,而是文旅公司的百般推诿。审计费拿不到,利息也没了着落,事务所负责人心急如焚,这正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顺花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蒋顺花律师接手案件后,将焦点放在了案件的核心争议上: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她首先开始全面梳理核心证据。她仔细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不放过任何一个条款;认真研究审计报告,确认委托人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她发现,2022年4月审计报告就已出具并交付给文旅公司,而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之后,2023年3月又重新开具了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这完全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通过这样细致的梳理,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
在面对文旅公司提出的抗辩时,蒋顺花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逻辑思维和法律专业素养。针对“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抗辩,她指出,虽然委托人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对于“未收到催款通知”的说法,她强调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到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毫无依据。而对于“不支持利息”的抗辩,她也有理有据地进行了回应,虽然利息主张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她还强调,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
蒋顺花律师在日常办案中,有个习惯,她会把合同逐字逐句地读出声来,在这个过程中寻找逻辑断层和可能存在的漏洞。在会见当事人前,她也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案件的一些潜在情况。这些非标准化的动作,正是她专业素养的体现。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虽然驳回了委托人的利息诉求,但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案件结束后,蒋顺花律师还主动和委托人沟通,询问他们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这份贴心的举动,让委托人感受到了她不仅是一位专业的律师,更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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