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企业面临的侵权纠纷复杂多样,攻防难题不断。南通王丹律师凭借理工科+法学的复合背景,以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南通地区为众多企业处理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她主要服务于南通及江苏地区的企业,专注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业务。在这些案件中,如何精准找到抗辩点、组织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南通王丹律师担任开发商XX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原告百公司起诉XX公司,称其在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但百公司不服上诉。南通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XX公司是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认定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南通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赔偿和拆除责任,避免了巨额损失,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这起案件的办案思路是,在面对侵权指控时,深入挖掘当事人的行为细节和主观状态,寻找合法来源等抗辩理由。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睿公司起诉被告XX厂和南电商公司,称其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82万元。南通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答辩意见: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者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上有显著差异,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同样体现了南通王丹律师精准的侵权比对分析能力,在面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指控时,抓住产品关键部位的差异进行抗辩。
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南通王丹律师通常会从当事人的行为细节、主观状态、产品设计差异等角度切入。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注重挖掘合法来源等抗辩理由;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精准进行侵权比对分析,抓住关键部位的差异。她以专业的能力和全力以赴的态度,为企业解决了众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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