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约定的月利率3%(折合年利率36%)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若不调整利息主张,原告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2002年执业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协助原告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4.8%,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的相关要求,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2002年开始执业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主办过超100件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们迅速指导原告收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对证据进行整理、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24年案件受理后,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法院按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开庭时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代理意见,针对案件重点、难点进行充分论证。对于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全面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可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X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公证费、保全费等实际产生)。
张云顺、杨艳等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以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梳理案件,明确诉讼思路,全面收集证据,专业庭审代理,规避诉讼风险,提升维权效率,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圆满实现了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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